张紫阳律师亲办案例
盗窃罪处罚立案标准2019
来源:张紫阳律师
发布时间:2019-05-26
浏览量:12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结合我省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为起点。

盗窃公私财物已满一千元不满一千五百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作为犯罪:

(一) 已满十六岁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二) 因生活所迫而实施盗窃的;

(三) 被胁迫参与盗窃的;

(四) 自动投案并积极退赃的;

(五) 其他不宜作为犯罪处理的情形。


二、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五千元为起点。


三、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以六万元为起点。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正在办理的案件,盗窃数额未达到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数额较大”标准的,属于侦查环节的应当撤销案件,属于检察环节的应当不起诉,属于审判环节的应当宣告无罪。

以上内容由张紫阳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张紫阳律师咨询。
张紫阳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9067好评数187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紫阳
  • 执业律所:
    河南千益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101*********850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河南-郑州
  • 地  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