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颖律师亲办案例
私人借贷最高利息
来源:张颖律师
发布时间:2019-05-25
浏览量:2582

一、私人借贷最高利息

  1、没有约定利息,无权主张利息。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法院不支持利息;

  2、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受法律保护;

  3、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部分的利息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4、年利率在24%——36%之间这部分利息,法律不保护。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如果借款人已经偿还了这部分利息,之后又反悔要求偿还,法院同样会驳回;

  5、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6、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总结:年利率24%以内受法律保护。24%至36%作为一个自然债务区,法律不干涉,多给了不能要回,没给也不能强求。年利率36%以上的为无效,多给了可以要回来。

  二、私人借贷需要注意什么

  第一、要求对方提供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并保留复印件;

  第二、调查对方平时的为人,以确认对方的人品;

  第三、了解对方家庭状况和收入情况,以确认对方的还款能力;

  第四、要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包括对方借款用途,到期不还的违约责任等),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不动产抵押的,办理相关抵押登记);

  第五、要求对方出具由其本人签名的借条;

  第六、借款时,尽量避免提供现金,尽可能通过银行转账,转账前要求对方出具书面的指示函并保留,保留好银行转账凭证。

  第七、借款到期前,要及时提醒,到期后要及时追讨。


以上内容由张颖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张颖律师咨询。
张颖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9060好评数44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7层
131-2683-7129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颖
  • 执业律所:
    北京斌道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556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咨询电话:
    131-2683-7129
  •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7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