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亲办案例
结婚四个月,离婚需要返还30万彩礼吗?
来源:张涛律师
发布时间:2019-05-25
浏览量:1739

【案情】

结婚4个月了结婚时对方给了给了30万块钱现在离婚我要还他们多少,需要返还吗?

张涛律师评析】

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并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的,不列彩礼的实际给付人、实际收受人为诉讼当事人,而应以男女双方作为彩礼返还的权利人与义务人。一方以不是彩礼的实际给付人与收受人为抗辩,拒绝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不予采信。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之诉的,由于彩礼的给付人与收受人并不局限于男女双方个人所用,也有可能是女方家庭所用,因此,直接列彩礼的实际给付人与收受人为诉讼当事人,既符合实际的权利义务状态,也有得真正解决纠纷。

目前,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第二和第三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之所以要作出如此规定,是因为目前我国很多地方给付彩礼的情况还较为普遍,如果对彩礼问题完全不管,可能会使一些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彩礼返还需要看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是否用于共同生活消费以及有无过错责任等。如男女双方共同生活较短,而且没有领结婚证,同居关系解除后女方需将彩礼全额返还,双方如果已经领取了结婚证,离婚时女方需将彩礼酌情返还。“夫妻共同生活时间长短一般以一年为界限,共同生活一年以下可认定为共同生活时间较短。” “如果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长,则彩礼一般不返还”。

在现实生活中情况往往比较复杂,需要结合实际情况随机应变,如果你还有什么法律问题,都可以找杭州张涛律师寻求专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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