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床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
(一)临床宣告死亡的条件
1、意识完全丧失;
2、呼吸、心跳完全停止;
3、血压持续为零,经抢救一段时间后上述指标仍不能恢复;
4、瞳孔放大。
(二)临床宣告死亡的程序
第一步:与患者及其家属充分沟通,尊重患者及家属意见,制定临床宣告死亡流程。
1、对于临终前意识清、重症或有危及生命危险但意识尚清的患者,医生需与患者本人进行充分沟通,表示尊重患者及家属意见。首先征求患者是否接受器官捐献,然后询问患者对于死亡判定标准是否有特殊要求,并且在脑死亡判定标准和传统死亡标准中进行选择。得到患者意见后,医生需与家属需进一步沟通。若患者与家属意见一致,可按此一致意见制定临终时宣告死亡的标准;若家属与患者意见不一致,医生要本着以尊重患者本人意见为主的原则进行沟通,若仍有分歧,可借助第三方力量进行沟通,必要时可请医学伦理委员会进行调解及指导。
2、对于意识不清、重症已昏迷、精神障碍的患者,医生需与患者家属充分沟通,表示尊重患者及家属意见,询问家属患者是否曾同意器官捐献,征求家属对于死亡判定标准是否有特殊要求,并且在脑死亡判定标准和传统死亡标准中进行选择。医生需本着以尊重患者本人利益为主的原则制定临终时宣告死亡的标准流程。若家属意见明显有悖于患者本人利益,选择最为传统的宣告死亡流程,维护患者本人利益。必要时可请医学伦理委员会进行指导。
第二步:签订知情同意书
住院医师与患者及家属充分沟通,并完成第一步后,由2位取得执业医师证书并获得中、高级职称的主管医师与患者或家属签订有关临床宣告死亡知情同意书、器官捐献同意书,结合患者及家属意愿,详细说明对于该患者所进行的死亡判定流程及特殊事项,并取得患者家属同意。无论家属是否同意器官同意均应签署死亡判定流程同意书,结合患者及家属要求制定死亡判定流程。
二、脑死亡的判断标准
1、自主呼吸停止;
2、不可逆性深昏迷;
3、脑干神经反射消失;
4、瞳孔扩大或固定;
5、脑电波消失;
6、脑血液循环完全消失。
三、法律上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
(一)法律宣告死亡的条件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1、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民事诉讼法又补充规定,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可申请宣告其死亡,不受时间限制。
(二)法律宣告死亡的程序
1、申请人应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如果住所地与居所地不一致,则由最后居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利害关系人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死亡,必须是书面形式,不能以口头形式提出。
3、申请书应当写明公民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出具的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