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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对方不接传票怎么办?
来源:常英宙律师
发布时间:2019-05-27
浏览量:1478

很过当事人在起诉前与对方谈及离婚时,对方态度都会表现的非常恶劣,甚至会扬言表示只要起诉了就不接传票,也不到庭,就是让你离不成!其实,您大可不必担心。毕竟我们泰旭律师事务所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案件,所以面对这种情况常盛小编告诉你该怎么办!

 

首先如果对方不接传票,可以公告送达。而且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本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最后,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小编需要提醒大家:起诉一般需要到被告人所在地法院起诉,根据相关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且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小编在这还是建议大家遇到起诉案件,最好委托律师代理诉讼,为自己争取最大化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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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判决的后果会怎样?

民事诉讼中的缺席判决,即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都会于言词辩论之日到庭并进行辩论。但由于民事诉讼具有私法的性质,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具有处分权,而且,实践中经常存在一些阻碍当事人到庭的因素,所以当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形实属难免。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如缺席的当事人下落不明又无代收人,或用其他方式也无法送达的,则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可强制执行。


单方面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1、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3、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交给法院;

4、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给法院;

5、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6、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必备条件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7、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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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常英宙
  • 执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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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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