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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五个兼顾 强化家事审判的社会效果
来源:程智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9-05-24
浏览量:1605
2018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其成效正在显现。笔者认为,全面强化家事案件审判的社会效果,要充分认识家事案件特殊性、复杂性,强化法官职权探知、完善庭审及调解模式,完善文书写作、对症下药于特殊家事案件,构建家事案件信息共享平台、完善家事审判社会化工作格局,完善法官业绩考核模式、改革家事审判方式,实现好“五个兼顾”。这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五个兼顾必须协同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家庭和睦则社会稳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这为我们审理家事案件指明了方向,在审判家事案件时,我们既要讲究法律效果又要讲究社会效果。

  2018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总体而言,其成效正在显现,各地法院探索了不少好的经验及做法。结合审判实践,笔者认为,全面强化家事案件审判的社会效果,要实现好“五个兼顾”:

  一是充分认识家事案件特殊性、复杂性,实现司法理念从当事人身份利益、财产利益到人格利益、安全利益、情感利益等人文关怀与强化正确婚姻家庭观的兼顾。家事案件有别于其他民商事案件,多属于复合诉讼,原、被告立场不同看法不同,经济利益分歧重重,感情上说不透道不明,更是无法用证据证明,而且往往日积月累“旧恨之上叠加新仇”,“新仇”仅是引起诉讼的导火线。纠纷一旦形成,往往由于家庭生活缺乏证据,加上经济利益与感情的爱恨“交叉感染”,继而导致“清官难断家务事”的说法几乎变成了真理。由于我国没有家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这就要求我们在司法理念上,要从就案办案、解决当事人身份利益、财产利益过渡到关心当事人人格利益、安全利益、情感利益,培养与强化当事人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对当事人实施人文关怀,实现司法的修复功能。

  二是强化法官职权探知、完善庭审及调解模式,实现庭审功能从查明本案事实到了解关联事实、教育当事人认识错误及修复感情或“一揽子调解”等多方功能的兼顾。时下,常有当事人抱怨说,一个离婚案件不让当事人说话,开庭半小时就能查清夫妻十几年的恩恩怨怨?就能判断感情的破裂与不破裂?其实有些当事人就是想在法庭上把自己的苦水倒个痛快,有时,即使对方法律上胜诉了,但是道德上可能“败诉了”,如果法官不愿意耐心倾听,他完全有理由怀疑法官可能屁股坐偏了……败诉方当事人的怨气日积月累,一旦时机成熟,就可能爆发报复法官或者社会的行为!这就要求法官庭审不可“快餐化”“模式化”,具体案件具体对待,在查清本案事实的同时,要允许和听取当事人诉说心中委屈,要允许和听取利害关系不大的第三人或居委会参与调解的干部等旁听,甚至依职权走访居委会等有关知情人士的看法,了解本案的关联事实,教育当事人认识本案中的错误,也要指出对方当事人在关联事实中存在的过错,促成“一揽子调解”结案,把开庭作为调查案件事实与教育当事人弥合感情的重要场合与机会。

  三是完善文书写作、对症下药于特殊家事案件,实现法律文书从认定事实、划清责任及处理本案当事人纠纷到情理法及道德相结合、教育利害关系人乃至社会其他人的兼顾。不少法官认为,判决书要言简意赅,否则言多必失、自找麻烦;有的认为,婚姻家事案件往往属于两个人或者家庭内部的事情,婆婆妈妈的生活琐事,没有必要“长篇大论”;还有的认为,案子任务重,根本没有时间写出说理充分的判决书。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特殊的或者复杂的家事案件,例如审理中老年离婚案件,可以考虑了解与征求成年孩子的看法与意见;审理抚养费案件,可以考虑征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意见;审理高龄老年人的赡养费案件,要考虑走访高龄老年人、了解其诉讼的真实意图,向曾经参与调解的人了解案情及关联事实,这些工作都需做实做细,并且都需要在法律文书中得以体现。在法律文书(包括调解书)制作上要对症下药,切忌模式化、简单化,要实现从处理本案纠纷过渡到情理法道德交融、教育利害关系人或社会其他人的兼顾,真正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只有突出法律文书的针对性与说理充分性,教育当事人纠正错误的思维方式及思维方法,协助当事人修复和谐的夫妻感情及家庭关系,才能收到良好效果。

  四是构建家事案件信息共享平台、完善家事审判社会化工作格局,实现特殊家事案件从司法救助到社会救助及综合治理的兼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指出:“家事审判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只靠人民法院一家单打独斗是不行的……各级人民法院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动员社会力量协同参与,推动形成家事审判社会化工作格局。”实践中,对于因为吸毒、赌博、嫖娼、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等特殊的婚姻家事案件,对于可能走极端或者可能报复社会的个别当事人,有必要与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共青团、妇联、居委会等建立一个特殊家事案件信息交流平台,要有科学而可行的预防矫治配套措施。对于此类案件,切不可一判了之,以免发生极端情况。同时,对于死亡婚姻的解除、困难家庭的抚养、赡养案件,有必要实现从司法救助到社会救助及综合治理的过度与兼顾。各单位各部门均向前迈进一步,打通部门间工作壁垒,多主体参与,多资源利用,多手段处理家事纠纷,形成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的整体合力。这也是政府将不稳定因素纳入综合治理的应有之意,人民法院也有义务将这些特殊家事案件信息与有关单位分享,当然,在此平台上,有关单位的信息也有义务分享给人民法院。这在信息化的今天,不存在技术上的困难,而是积极推动的问题。

  五是完善法官业绩考核模式、改革家事审判方式,实现从家事审判队伍专业化、制度化到社会各方资源互补的兼顾。前述可见,要让家事法官在社会效果上花时间、下功夫,现有的法官业绩考核办法要改进,因为现有考核办法,往往与其他民事案件未加区分,法官往往是为了完成任务而“赶场子”,不得不“快餐式”开庭、“模式化”判决,没有时间听取当事人倒苦水、诉委屈,更没有时间走访看望赡养案件老年当事人。家事审判关乎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是社会稳定、社会文明的最基础性工作;同时也可以说是“付出很多而见效很慢”或者“容易扯皮”的工作。因此,要早日探索总结家事审判工作的规律与特点,改革家事审判方式,完善家事法官业绩考核模式,建立专业化、制度化的家事审判队伍;同时,要兼顾组建与充分发挥居委会、民调组织以及家事调查员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形成合力互补的局面。这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五个兼顾必须协同发展,其中,这项兼顾又是前面四个兼顾在组织队伍上的根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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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程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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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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