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丽律师亲办案例
婚前个人财产有哪些,婚内房产如何认定
来源:赵丽律师
发布时间:2019-05-24
浏览量:1805

离婚的时候都是要对财产进行分割的,哪一方分的多一些,哪一方分的少一些,哪些是婚前个人财产,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出资的房子算是共同的还是个人的,父母出资的房产又该怎么认定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婚前个人财产有哪些,婚内房产如何认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婚前个人财产有哪些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几类:

  1、个人婚前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内房产如何认定

  (一)婚内一方出资买房算共同财产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二)不属于共同财产的房产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三)个人出资买房的相关规定

  1、婚前已取得房屋产房屋产权证并还清全部贷款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并登记在自己名下

  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结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但结婚后才取得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双方平均分割,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婚前付了全款,原登记在一方名下后进行变更

  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原登记在一方名下,后变更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即加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质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

  通过上文为您详细介绍的婚姻个人财产有哪些,婚内房产如何认定的法律知识,我们可以知道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为婚前财产,婚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但也有特殊情况的,还是要证据材料是怎么收集的。如果您需要律师协助欢迎咨询律师。

以上内容由赵丽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赵丽律师咨询。
赵丽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10486好评数4280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1208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赵丽
  • 执业律所: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北京-北京
  • 地  址:
    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