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弋慧律师亲办案例
居民个人、无住所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和外籍个人区别
来源:葛弋慧律师
发布时间:2019-05-23
浏览量:8747

一、居民个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1、何谓中国境内有住所?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居民个人有两个界定标准:住所和居住时间。前者虽然有点抽象,但也需要具体情形加以判断;而后者比较具体,属于“实打实、硬碰硬”的指标。

2、实务中,“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应作如下理解:

因户籍原因:中国户口,一般界定为中国境内有住所;

因家庭原因:与中国户口的人存在婚姻、子女关系,且主要在中国境内生活,一般界定为中国境内有住所;

因经济利益原因:主要财产在中国境内,主要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一般界定为中国境内有住所。

不难看出,中国国籍并非居民个人的界定标准。不能想当然地认为,中国国籍的必定是居民个人。与居民个人对应的,是非居民个人。

二、无住所居民个人

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常见的是(非绝对)外籍人士,采用实际居住时间界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累计居住时间满183天的无住所个人,为居民个人(即无住所居民个人)。

实际居住时间的计算,采取“去两头留中间”的原则计算,即按照个人在中国境内累计停留的天数计算。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满24小时的,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

无住所居民个人属于由居住时间标准界定的居民个人,但无住所,包含于居民个人。因其具有特定的税收优惠,故将之单独列示。

三、非居民个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从定义上看,除居民个人以外的个人,即为非居民个人。

【注意】因为纳税人身份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确定,并非“一定终身”,所以,纳税人身份并非固定不变,非居民个人达到一定条件时,可以转变为居民个人。

四、外籍个人

外籍个人,是指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

【注意】华侨,是在国外定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还有港澳台同胞。

但在个税征收上,是根据住所和居住时间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个人,和外籍与否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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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葛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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