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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股东实缴出资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吗
来源:葛弋慧律师
发布时间:2019-05-23
浏览量:12606
1、认缴制企业的实缴信息如何公示?


企业实缴出资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实缴信息。


2、实施注册资本认缴制后,我公司在成立后股东按章程约定实际缴纳了认缴出资额,想提交验资报告给工商局以证明我公司的实缴出资情况,是否可以?


修改后的《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实收资本和股东实缴出资额不是公司登记事项,公司股东实缴出资后无须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登记机关也不再收取验资报告。
公司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自行对外公示。


3、我公司股东准备用非货币财产出资,工商部门不收验资报告了,那我公司是否还需要对非货币财产进行评估?


根据《公司法》规定,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因此,公司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履行评估作价的要求。公司登记机关不收取验资报告只是意味着登记机关在公司登记过程中不审查该内容,并非豁免公司股东的法定义务。


4、现在股东出资情况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那我是不是可以以劳务出资?


公司股东不可以以劳务出资。虽然出资方式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但是仍是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5、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完成后,是否还需要到工商部门盖年检戳记?


年检制度已经废止,所以原来工商部门对企业年检后加盖年检戳记已经成为历史。年度报告制度完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申报并予以公示。社会公众通过公示系统查阅企业的年度报告内容。


6、年度报告公示后,企业是否可以进行修改?


企业在公示年度报告后至当年6月30日(2013年度/2014年度报告修改截止时间为2015年度6月30日),可以进行无限次的修改,但是历次修改记录,包括修改前的数据、修改后的数据、修改的时间一并进行公示。
6月30日后,企业无法再修改已公示的年度报告,如果数据存在漏报、错报、虚假的情况,企业不但要自负其责,还可能因此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因此,请企业以对自己负责态度和诚信的理念,如实填写年度报告书。


7、哪些是企业即时信息?企业未按规定公示即时信息的,有什么后果?


企业即时信息包括:(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企业未依法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责令其限期履行。未按照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8、登记机关不再登记公司实收资本后,公司如何体现其出资实际缴付情况?


公司应当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行公示实缴情况。如有必要,公司可以在章程中记载实缴出资情况,经商务部门审批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章程备案。


9、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后,工商部门是否对外资企业出资进行监管?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方针是“宽进严管”,工商部门将通过抽查、举报投诉等途径,按照公司章程记载期限对其出资行为进行监管。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没有按照章程规定缴付出资的,工商部门将依法查处。


10、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年度报告是否也取消了?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不涉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制度,因此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仍按《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年度报告,没有变化。


11、我公司为从事劳务派遣的公司,我看到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中劳务派遣企业属于暂不实行认缴制的27类企业之一,请问我公司办理公司登记时是否仍需提交验资报告?


你公司办理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但是在提交的章程中记载的出资时间应当符合实缴制的要求。
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资金互助社、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及保险经纪人、外资保险公司、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共27类企业暂不实施注册资本认缴制。其中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交验资报告。其他26类企业都需要办理前置审批,注册资本缴付情况由审批部门把关,公司登记时是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的,但是在章程中记载的出资时间应当符合实缴制要求。


12、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的时间可以变更吗?


根据《公司法》第25条规定,公司章程应载明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根据《公司法》第37条规定,出资时间变更应召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根据《公司法》第 43条的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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