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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肇事方不垫付医药费,自己又无钱支付时,怎么办?
来源:黄官漫律师
发布时间:2019-05-23
浏览量:3351

    据统计,我国每年的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数已经超过了10万!事故发生后摧毁了一个又一个幸福家庭。

    在日常工作中,律师经常会遇到因发生交通事故,不得不面对高昂的医疗费的受害人。有的受害人因家庭不富裕,躺在医院里无钱治病,几次三番找肇事人要求支付医疗费,肇事者都以种种理由推脱拒绝,不少肇事方坚持不垫付费用、不探望受害者、不接受调解、声称没有钱,让受害者的索偿产生严重困难,甚至有的肇事者昧着良心就想把伤者拖死在医院里,这样就能够少赔钱!

    若是找交警受理?这是民事纠纷,交警也不能把人抓来,强行让他给你赔钱。这个时候,受害者往往求助无门,针对这个问题今天黄官漫律师就带大家了解一下:

    在交通事故中,肇事方不垫付医药费,受害者无钱支付时,应该怎么办!

肇事者不赔,找保险

    不少车主在购买爱车后就会购买不同种类的保险,方便后期车辆的维修与保养。其中交强险就是最基本的险种之一。

    因为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要求机动车辆必须缴纳的保险,不缴纳交强险的车辆是不允许上路的。如果肇事车辆只买了交强险的,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有商业险,在商业险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没有商业险的,要求肇事方赔偿。

那么,如何申请保险公司先行垫付医药费呢?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如何申请?你可以采取以下两个方法:

1、请交警大队对肇事车辆承保保险公司出具《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垫付函》。

2、向肇事车辆驾驶人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由法院对肇事车辆承保保险公司下达《先予执行裁定书》。

肇事者有能力支付,不肯赔?

说到先予执行,就有人想问:除了对保险公司申请先予执行以外,对于肇事者是否也能申请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是《民事诉讼法》赋予了受害人一个通过法律得以自我救济的渠道。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

    因为交通事故大多属于民事案件。而民事案件因从起诉到作出生效判决,需要经过较长的时间,如不先予执行,必然使原告的治疗耽误时间,很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

    为了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使权利人能够得到及时治疗。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先予执行,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其中,追索医疗费、扶养费就属于可以先予执行的事项。这样一来,就可以让肇事者先行垫付医药费,解决燃眉之急。

肇事司机未买保险,又无钱赔偿,怎么办?

    如果不幸遇到这种情况,这个时候,急的不单单是你了,肇事司机也很着急,因为司机如果没交交强险就上路,车辆就会被交警依法扣押!

但是肇事者真的无能为力怎么办?

那这个时候就有两种办法:

(一)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根据我国财政部、公安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其主要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相关费用。

    根据规定,下列情况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二)可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要求肇事司机变卖车辆等资产获得现金予以赔偿。

    通过以上方法都可以申请提前支付医药费,后续费用可通过正常诉讼途径要求对方承担。发生交通事故时不要慌张,及时咨询元甲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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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黄官漫
  • 执业律所:
    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6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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