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丹丹律师亲办案例
手机录音在庭审中能作为证据使用吗?
来源:梁丹丹律师
发布时间:2019-05-22
浏览量:462

【案情简介】高某某诉吴某某买卖合同纠纷

    高某某与吴某某自2013年开始皮具生意往来,吴某某2016年10月25日就其长期交易积累下来尚欠高某某179800元货款的事实签字确认,高某某在谈判过程中用自己的手机录音全过程。

     双方交易多年,收付款记录以微信记录为主,后来,吴某某没有按时兑现承诺,并且把高某某的微信删除,手机号码拉进黑名单。高某某无奈之下委托了梁丹丹律师代理起诉工作,通过整理高某某平时保留的出货单据、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当天收集的录音资料,结合吴某某亲手所写的确认书等一系列证据互相印证待证事实,涉案的所有货款及逾期利息均获得法院判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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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丹丹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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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梁丹丹
  • 执业律所: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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