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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息为诱饵借款566万后失联 男子获刑四年

作者:袁伟民  更新时间 : 2019-05-21  浏览量:3044

以高息为诱饵借款566万后失联 男子获刑四年

     中国法院网讯 (吴英)  近日,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集资案,被告人李某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李某奇以其个人经营的某家私家具店需要资金周转为由,以每月支付高额利息,存款随要随取等作诱饵,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扩大宣传,先后向程某、梅某、李某等二十余名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566万元。案发后,李某奇一直潜逃在外,于2017年11月27日被武汉市公安局民警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奇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中,借经营之名对公众吸收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违反了国家金融法律规定,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吸收公众存款罪。公诉机关指控名成立,该院依法予以支持。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法院责令其将犯罪所得566万元退赔给受害人,并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借贷有风险,交易需谨慎。天上不会掉馅饼,你看中的是别人的高息,别人看中的可能是你的本金,高息背后是陷阱,血本无归有可能!

以上内容由袁伟民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袁伟民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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