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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心对比找疑点,据理力争起实效

作者:严如春  更新时间 : 2019-05-17  浏览量:2233

       四起强奸、一起敲诈勒索只判三年九个月,精细化辩护结硕果——近日,由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严如春律师主办,何近、陆紫澜协助办理的郑某某涉嫌强奸、敲诈勒索一案,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经过对案件相关的事实抽丝剥茧的分析论证,最终吹尽黄沙始到金,取得了意想不到的辩护效果。成功为被告人洗脱了敲诈勒索和一起强奸罪的控诉,并且就其余强奸罪行争取到了最低的刑罚。

       检察机关指控:在2017年11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郑某某分别在苏州市吴江区某旅馆,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先后4次强行和受害人周某发生性关系;2018年12月4日早上,被告人郑某某在苏州市吴江区某旅馆,以他人会伤害被害人家人为由,从被害人处索要人民币5000元。

       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时,案件处于对被告人极为不利的情势。承办团队深感责任之重大,前路之艰险。在运用大数据搜集相关法律法规、案例的基础上,承办团队将相关言词证据纳入分析表格,反复分析研究比较现有证据;召集刑事部门开展专案会议反复推敲琢磨辩护观点;一丝不苟、仔细排查,不放过案件任何一个疑点。最终形成逻辑慎密、观点鲜明、论证充分的法律适用意见,并在庭前向法官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2018年9月7日,本案第一次开庭,在被告人已经认罪认罚、法院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况下,辩护人坚持行使独立辩护权,提出本案存在大量疑点、指控被告人强奸和敲诈勒索证据不足的观点,对此法官感到很意外,并表达了对律师的不满。辩护人耐心解释了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宣传了全国师协《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5条“律师担任辩护人或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独立进行诉讼活动,不受委托人的意志限制”的规定。对此法官表示接受,当庭决定将该案转为普通程序,另行通知开庭审理。

       2018年12月17日,本案第二次开庭审理,检察机关对此次庭审非常重视,公诉科长亲自担任公诉人,辩护人斗智斗勇,就检察机关指控事实存在的漏洞与其据理力争;追根溯源,深入挖掘被告人郑某某与受害人周某关系暧昧的证据线索;抽丝剥茧,深入分析相关证据的矛盾和疑点;百折不挠,一再向法院提出证人出庭作证申请;坚持不懈,对每一份证据进行详细质证,整个庭审贯穿了精细化的辩护思路,为查清案件事实、促使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2018年12月17日,本案第二次开庭审理,检察机关对此次庭审非常重视,公诉科长亲自担任公诉人,辩护人斗智斗勇,就检察机关指控事实存在的漏洞与其据理力争;追根溯源,深入挖掘被告人郑某某与受害人周某关系暧昧的证据线索;抽丝剥茧,深入分析相关证据的矛盾和疑点;百折不挠,一再向法院提出证人出庭作证申请;坚持不懈,对每一份证据进行详细质证,整个庭审贯穿了精细化的辩护思路,为查清案件事实、促使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庭审后,辩护团队不敢有丝毫的懈怠,先后向法院提交了补充意见、调取录像资料、被害人出庭作证等申请,并持续不断的关心、过问案件进程,通过每次活动,表达辩护人的观点和对自己观点的信心,说服和打动承办法官能坚持公正审理,坚持证据规则,坚持独立审判。

    等待是漫长的。法院通知2018年12月29日第三次开庭,检察机关却于2018年12月28日建议对本案延期审理,但并未补充到相关材料。2019年4月26日,法院终于开庭对本案进行宣判。吴江区人民法院认定:“关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第四起强奸犯罪事实,经查,在案证据证实,被害人在与被告人一起出走的过程中,与被告人入住同一间宾馆,在二人发生性关系的过程中,被告人未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致使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被害人也未予以明确拒绝,且事后亦未报警,该项指控证据不足,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本院不予支持,辩护人的相关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关于公诉机关指控的敲诈勒索事实,由谁提议用钱解决纠纷一节,被告人供述和被害人陈述不能相互印证,不能认定涉案钱款系被告人要求被害人支付,被告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目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公诉机关该项指控本院不予支持,辩护人的相关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判处郑某某有期徒刑三年9个月。”

   对检察机关控诉罪刑的减免极其艰难,除了辩护人的不懈努力外,本案法官公正、审慎的立场,客观、中立的态度,不急不燥、不枉不纵的情怀实属难得。在法治建设的大背景下,这样的法官、这样的审理结果想必会越来越多,并趋向更加公正、更加客观。本案尚有遗憾,但有此结果已实属不易!作为法律人,我们永远努力并期盼更加独立更加公正的法治环境和法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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