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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技巧之如何规避法院高额的案件受理费
来源:陈欢律师
发布时间:2019-05-16
浏览量:2657

当事人在立案时,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按照相应的标准收取案件受理费,法院的收费依据是《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而仲裁机构的收费相对来说更高些,除了有案件受理费,还有案件处理费,一般达到法院收费标准的两到三倍。今天我要谈一些关于规避高额案件受理费的小技巧,是我在近十年的办案过程中总结的经验,不一定完全适用,供大家参考。

一、离婚纠纷案件的如何规避高额案件受理费

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的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离婚案件基本上都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特别是房产,现在武汉随便一套房子都是一两百万,甚至几百上千万元。按照收费办法,超过20万的部分,在立案时是要按照0.5%的标准交纳案件受理费的。一百万的财产需要交纳4000元,一千万的财产要交纳好几万的诉讼费呢。在实践中离婚案件的诉讼请求大致如下:1、判令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2、判令婚生子(女)***由原/被告抚养,被/原告支付抚养费****/每月;3、依法分割原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详见财产清单,总价值1000万元)……作为原告,你去立案,法院也会按照你的诉讼请求的金额收取相应的案件受理费。

但是,如果你将诉讼请求便为:原被告夫妻共同财产自行分割。则法院在立案时可能仅仅只收取50元至300元的案件受理费。也许你会说,原被告双方无法自行分割啊,现在按自行分割提诉讼请求,那开庭时原被告双方还是无法就财产分割协商一致怎么办?

这一点你大可不必担心,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会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能达成调解,法院出具调解书,大部分法官不会另行收取财产分割的案件受理费,毕竟收案件受理费不是审判法官的职责。就算要收取,一般还可以与法官“砍个价”少收点,在这方面法官还是有点权利的。

但是如果你在立案时按照财产金额全额交纳了案件受理费,就算是原被告双方再庭审中达成调解,案件受理费最多也只能减一半,而不能说只收50元或300元。

先将诉讼请求列为无财产分割或者自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则在庭审时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并不违反诉讼程序,再来补交诉讼费也不迟。

二、财产案件如何规避高额案件受理费

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1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某借贷纠纷案件,原告出借给被告100万,月息按照银行利率的4倍计算,被告到期未偿还。你所提的诉讼请求是: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100万元及利息24万元(利息的标准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截止起诉之日止利息为24万元)。这时法院会按照总标的额124万元来计算案件受理费。但是如果你的诉讼请求是这样的: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10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至原告的债权全部实现之日止)。不写具体的利息数目,法院可能就只按照100万元的标的额来收取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可能就会少支付点案件受理费。当然,这一操作方法在有的法院并不适用,有些法院强制要求你在起诉书的诉讼请求明确利息的金额和计算方式。

2、涉及到还建房的买卖、继承、分割问题,需要计算还建房价值的诉讼案件。

这类案件的立案时,法院需要依据还建房的价值大小来收取案件受理费,可是还建房一般没有房产证,房屋单价不详商品房的价格好确定。笔者曾碰到过多次,立案庭的法官要求我方当事人自己报一个单价,当我方当事人随便报了一个比较低的单价时,立案庭的法官说:什么?才5000元一平方米!怎么可能呢,周边房价都到了20000元一平方米,不行,你这至少得按照1200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计算。我方当事人:能不能少点嘛,这个还建房为止不好,值不了那么多钱。法官:毕竟在市中心,那最少按10000元。

怎么样,是不是觉得有点像菜市场,法院还能双方相互砍价,最后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别笑,这都是真实发生在法院里面的。笔者除了告诉你可以和法官砍价外,还建议你,在立案时最好找到一些能反应当地还建房成交价的书面合同、数据信息等资料,在与法官砍价时更有说服力哦

3、起诉要求对方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诉讼案件。

这类案件有的法院会按照房屋的整体价值来收取案件受理费,但也有很多大院是按件来收取的,就是不管理房屋的价值大小是多少,法院只收取固定的案件受理费。我曾在青山区法院和硚口区法院立过两个这类案件,法院都只收取了几百元,而不是按照房屋价值(数百万元)来计算案件受理费,否则可能要交纳数万元案件受理费。所以我们再办理这类立案手续时,如果遇到法院按照整个房屋价值的大小来计算案件受理费的,作为代理人可以与法官沟通这个问题。

三、仲裁案件如何规避高额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

仲裁案件的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一向比较高,高额费用的规避价值意义也比较大,规避的技巧也复杂些,这取决于仲裁请求如何提。

笔者曾经办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双方约定的是武汉仲裁委员会。争议房屋价值200万,买方交纳了卖方10万元的购房定金,因卖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买方决定放弃购买,要求卖方双倍返还20万元的定金,同时请求仲裁庭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这个案件如果在法院立案,法院就会按照20元的标的额收取案件受理费,最多4千多元。但是在仲裁庭,除了收取20万元定金的受理费和处理费外,还要收取房屋价值200万元的受理费和处理费,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共计4万多元。仲裁庭的解释是你提出了解除合同,那么就还应该按照整个房屋的价值来计算受理费和处理费。

经过我与当事人商量后,我们将诉讼请求作了一些修改,取消了第一条诉求:请求仲裁庭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而仅要求卖方双倍返还20万元的定金,这样,仲裁机构仅按照20万元的标的额收取案件受理费和处置费,当事人交纳了受理费和处置费10000多元,少缴纳了3万多元。后来仲裁庭裁决支持了买方的请求,裁决卖方十日内双倍返还买方20万元定金。买方的诉求没有受到影响,事情也得到了圆满解决,还少交了很大一部分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

其他很多类似的案件可以借鉴这种方法,但是也不能完全照搬,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你的赔偿请求时建立在合同解除的基础上,如果你不提合同解除,那么赔偿请求就可能得不到仲裁庭的支持。

以上关于规避高额案件受理费的一些小技巧,需要谨慎适用,能为当事人节省一点费用,为当事人减轻一点经济压力,当事人往往也比较感激。当然了,不在乎钱的土豪当事人请飘过。

         

                                    陈欢 合伙人 律师

                                     2019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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