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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形式要件
来源:刘进泽律师
发布时间:2019-05-15
浏览量:1663
遗嘱的形式要件
 
关键词:遗嘱 形式要件
    遗嘱的形式: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瞩人签名。
    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根据《继承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代书遗嘱不宜认定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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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刘进泽
  • 执业律所:
    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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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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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01*********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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