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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理由与后果
来源:史运飞律师
发布时间:201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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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未履行生效判决,并不必然导致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和解协议协议的。

       被列为失信执行人的后果:


       对那些已经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法院则应当依职权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包括: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 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此外,还有以下影响:


1.无法向银行办理贷款。

2.限制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以及其他招标从业人员招投标活动

3.支付宝,芝麻信用等网络支付工具和授信会受到限制

4.会被限制出入境

5.部分法院有禁驾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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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运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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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02*********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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