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瑞峰律师亲办案例
个人婚前财产关于证据保存
来源:高瑞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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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婚前财产系夫妻一方的个人的,因此不需要约定或公证,在收集证据时完全不必与对方商量。建议将有关证据尽可能保存在可以信赖的亲人或朋友处,以防被配偶发现后引起纠纷。如果不方便将原件交给别人,也务必将全部复印件送出保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财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为个人婚前财产;

  (2)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为个人婚前财产;

  (3)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为个人婚前财产,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4)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为个人婚前财产;

  (5)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个人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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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高瑞峰
  • 执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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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410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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