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逢春律师亲办案例
在公司任职,又交了“投资款”的人,就是公司的股东?
来源:户逢春律师
发布时间:201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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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接到一位朋友(叫他A先生吧)的咨询,A先生现在都搞不清楚,他是不是公司的股东?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A先生在去年和同学BC先生商量成立一家公司,从事咨询和策划方面的业务。他们口头商量了成立公司的事宜,后面公司也成立了。但是在公司成立过程中,A先生正好在外地学习回不来。三人就电话商量,先由BC登记为股东,三人出资若干。第二天,A先生按电话商量好的出资金额,把钱转给了B先生,并注明是“投资款”。

A先生学习回来之后,立马投入公司的发展,在公司担任业务经理。到了今年年初的时候,A先生要求咨询公司将他登记为公司股东,但是BC先生总是以“没有空”、“要出差”等理由拖着不办。这下A先生心里就没有“谱”了,他想他是咨询公司的股东吗?

有的人认为:A先生肯定是公司的股东。因为,A先生与BC先生就成立公司有过具体商量,又在公司任职,还往公司投了资。这样还不是股东的话,哪说得过去。

但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认定为公司股东需看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上是否有登记,如有则是股东。也就是说,光凭在公司任职或给了“投资款”,并不能认定是公司股东。拿咨询公司来说,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上都没有A先生的名字,A先生就不是公司股东。

部分创业者们在公司筹建之初,往往考虑最多的是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但是对于工商登记等方面的事情却没有过多地关注。因此,本律师建议您关注这个法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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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户逢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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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4502*********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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