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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如何在合同约定工程结算条款 吴苑玮
来源:蒙旺律所律师
发布时间:2019-05-13
浏览量:3197

1、工程结算依据: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双方洽商文件、现场签证、扣款通知单、竣工验收资料等。

2、结算价确定

2.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工程结算总价按固定单价乘以实际安装数量据实结算。

2.2、变更签证:

2.2.1合同内已包含的标的物,按合同价款执行。

2.2.2合同内不包含的标的物,按双方确定价格计取,结算按主合同付款方式结算。

2.2.3签证必须按发生时间随时发生随时签字,凭口述或回忆等补充的签证一律视为无效签证,结算时不予考虑。

3、结算申报

在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办理完工程交接手续及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后15天内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结算资料必须符合甲方审核要求,甲方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进行审核。甲方审核完毕后通知乙方领取结算结果,乙方未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领取,视为同意甲方的结算结果,并作为双方的结算依据。

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结算结果有异议,必须在收到结算结果7日内由甲方指定的三家造价咨询公司中的一家进行第三方审核,审核结果即为最终结算结果,届时乙方不签字确认也自行生效。审核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虽对甲方提供的结算结果提出异议,但逾期未选择造价审核单位进行第三方审核的,则视为乙方最终认可甲方的结算结果。甲方提供的结算结果即作为双方最终结算的依据,且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诉讼或仲裁过程中,再次对甲方的结算结果提出异议,即乙方放弃再次对甲方结算结果提出异议的权利。


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时间申报竣工结算,每延后1天按相应结算值0.1%比例计取结算误工费,此款在结算造价中扣除。

所有预算和结算书格式按照甲方预结算要求的格式,电脑打印(纸张大小A4),一式两份,并在封皮总价款处加盖公司公章。结算书一次成稿,甲方不接收后补资料,即未包含在结算书中的内容,均视为乙方已经放弃该部分的结算权利。

4、对本工程涉及的所有材料如在施工期间市场价格有变化,一律不予调整。

5、其他与结算相关的约定

5.1、违约金、甲方代付款等约定或法定由乙方承担的款项,由甲方从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5.2、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由乙方向收缴部门交纳。由甲方代理的,从乙方付款中扣回。

5.3、乙方施工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排放,乙方未及时排放的,甲方因需要可自行安排外运排放,按实际外运排放合同金额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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