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自己与用人单位协商,有工会的公司劳动者也可以请工会或请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与用人单位协商。
二、协商不成,应立即收集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
劳动合同是证明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力凭证,但很多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可以提供 :1、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 (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如工资条、银行流水账等 2、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3、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如工作牌;4、劳 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三、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注册地)的劳动纠察大队报案投诉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1、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和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五、如果用人单位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提起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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