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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认定婚前财产,如何分割
来源:朱群群律师
发布时间:2019-05-07
浏览量:3075


  离婚对于财产的分割是一个大问题,对于财产的认定包括婚前财产和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那么怎样认定婚前财产呢,婚前财产如何分割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怎样认定婚前财产

  (一)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认定婚前财产时,以下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要点

  1、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个人财产。

  2、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

  3、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4、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二、婚前财产如何分割

  在实践中,婚前财产分割主要有以下情况:

  (一)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二)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遵循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

  (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四)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五)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通过上文为您详细介绍的怎样认定婚前财产,如何分割的法律知识,我们可以知道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不然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所以对于婚前财产,一般是夫妻个人所有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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