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天春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9-05-07 07:05 浏览量:6453
在越来越多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中,经常会有影视公司以影视作品为依据主张他人侵害其中影视角色形象著作权,影视公司是否是影视作品中影视角色形象的著作权人吗?答案是那可不一定!
《著作权法》第15条第1款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影视作品属于特殊的演绎作品,是由之前作品演绎而来的,所以虽然影视作品形象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确定其著作权属于影视公司所有,但是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影视作品中的可以独立使用的影视角色形象的著作权人则可以影视公司之外的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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