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亲办案例
两种情况告诉你婚前一方买房婚后加名离婚如何分割
来源:张涛律师
发布时间:2019-05-06
浏览量:2006

【案情】

张某与边某于201210月相识,2013年3月13日登记结婚,2014年1月29日生下女儿。房屋系边某婚前购买,并登记在边某名下。2013年3月29日所有权人变更为边某、张某。一审法院认为,边某将其婚前所有的房屋在与张某结婚后变更登记,为二人共同共有,该行为属于夫妻婚内财产约定,对夫妻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故该房屋应当属于二人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予以分割。张某表示房屋归边某所有,由边某给付其房屋折价款,法院予以准许。折价款的给付数额以双方共同确定的房屋现值为准,法院最终判决边某补偿张某房价50%。

张涛律师评析】

有的人在婚前时已经购买了房屋,当自己成家以后,配偶可能想要在房产证上加自己的名字。房屋实行的是不动产登记制度,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房屋。那么,如果婚前买房婚后加名,离婚时怎么分割呢?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关于婚前买房婚后加名离婚时如何分割的问题,并不一定是有名字就可以分割二分之一。根据以下几种情况来确定最终分割:

1、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内容进行分割,比如双方协议房产加名后加名一方拥有30%份额,那就按房产价值的30%分割;

2、没有协议或者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如果是婚前买房婚后加名的,要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能够协商解决的,最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离婚财产分割的案子比较复杂,如果你有疑问,可以向杭州张涛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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