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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买卖合同时买方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来源:邓忠毅律师
发布时间:2019-05-05
浏览量:1013

一、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买方应注意以下几点:

1、确定卖方提供的标的物即商品有无权利瑕疵。

      买卖合同标的物物的权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对标的物主张权利,买方不能取得所有权或不能取得完全的所有权。为保证买方能够取得不受争议的财产,买方必须要求卖方在订立合同时提前说明,该出卖物是其拥有所有权和合法处分权的财产,如果卖方未将标的物上存有第三人的权利的情形预先告知买方,则买方有权请求降低价格、或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2、确定标的物有无质量缺陷。

      卖方出卖的标的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标的物有表面缺陷(以通常方法检查即可发现的缺陷),买方应于接受标的物的当时提出;如果标的物有隐蔽缺陷(即需要经过技术鉴定或者在物品的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的缺陷),买方应于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卖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缺陷的,买方有权拒绝接收。买方已经接受的,卖方应根据实际情况承担降价、修理、更换、退货、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责任。但是,如果卖方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已对标的物的缺陷作了声明,或买方知道标的物的缺陷而愿意购买,则卖方对标的物的缺陷不负责任。

3、欺诈防范。

      有些签约人不仅在身份上进行欺诈,还有可能在合同中故意设置陷阱,进行诈骗。所以,谈判者在最后审查合同时,应结合谈判原始文件,看是否有遗漏、不一致;要审查合同的文字,看他是否准确、明了地表达了意思。对那些重要项目谈判所订地合同,不仅谈判人员要反复核查,还应交由有关专家审查,如法律专家、语言专家、相关专家等,从各个角度严格把关合同,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4、条款是否完备。

      合同中的条款应该具体详细,并具备合同能够成立的主要条款,如标的、价格、数量、合同的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等。另外,合同的普通条款也很重要,只有在合同具备起码的条文后,才能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对于合同的履行,避免争议的发生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5、合同是否有效。

      对合同签订是否有效进行审查,有两个角度,一是谈判者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格,是否经过合法授权,以及权利范围如何。二是合同本身的内容有无前后矛盾,相互冲突的部分,如有,必须及时修改、调整,否则便会影响条文的效力。

三、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卖方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主动明确价格条款。

价格是买卖合同的一项重要条款。如果价格条款没有或不明确,买方付款就没有标准,没有依据,很容易发生纠纷。

2、敦促买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价款。

在即时清结的买卖合同中,买方应按规定支付价款,否则,可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3、敦促买方接受标的物。

一般来说,买方订立合同的目的就是取得标的物,买方会按约定接受合同的约定及时接受标的物会给卖方造成不利。卖方若遇买方无故拒不接受标的物或由于买方的原因无法交付的情况,为终结买卖关系也可将标的物交公证机关或有关单位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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