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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调解的单你会买吗?
来源:马俊哲律师
发布时间:2019-04-23
浏览量:155

中国人自古以来崇尚“无讼”,所以普众有了一般性矛盾通常会选择调解的方式加以解决。







那么,阁下你理解的调解是什么?会不会仅限于中间人的说和说和?有没有还停留在妇联和居委会干部解决某些纠纷的层面?


例如,某卫视推出一档调解类节目

纷繁复杂的社会纠纷,其中民商事纠纷占了绝大多数。从形式上讲,我国除法院通过诉讼(我国法院系统将调解工作贯穿到民事诉讼的全过程)解决民商事纠纷外,还有社区的人民调解、行政机关的行政调解、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等解决纠纷的途径。

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在北京、上海、黑龙江等11个省市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

调解的好处不言自明,也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可谓是中国司法特色之一,当然,别的国家也同样重视和实行调解。《意见》中开展律师调解是完善我国诉讼制度的创新性举措,有利于及时扁平化解民商事纠纷,有效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节约司法资源和降低诉讼成本,同时,也是对律师业务领域的重要拓展,彰显律师在依法治国中的积极职业意义。

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方面具有独特的专业优势和实践优势。律师们的一个新机遇来了,很多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们不止摩拳擦掌了,速度的律所及律师们捷足先登已经设立了律师调解点,但是普众熟悉的调解通常是免费的,现在律师开启收费调解模式的服务,你会买单吗?



律师主导调解有什么优势?

拥有强大的专业队伍


目前我国已有两万多家律师事务所和三十几万名执业律师,这个数字还在不断刷新。现有执业律师受过大量的司法实践磨炼,有着处理纠纷的丰富经验。因此,吸收律师直接参与到民商事纠纷化解机制中来,绝对是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的明智之举。


调解模式更具法律属性


律师调解依法析理并且更注重程序,适用于民商事、婚姻家事、非重大合同纠纷、医患纠纷、道路交通等广泛方面的调解(但笔者并不表示疑难重大案件就完全不适合律师调解)。律师调解在整个过程中更能及时固定成果,同时也会给双方指明法律依据和未来救济方向。


律师调解被赋予的强制力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一方当事人有异议或者不履行的,仍然需要向法院起诉或者双方当事人共同向法院申请确认协议效力。而经律师调解达成的协议,如果具有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给付内容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如果达成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其效力。同时,赋予律师用书面形式记载调解过程中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将来涉诉时当事人无须对这一事实进行举证。



律师主导调解如何行稳致远?


❶ 切实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提高律师的社会地位,才能夯实律师主持和参与民事调解活动的社会基础。

❷ 律师必须保持民间力量的属性,避免在调解过程中失去主体性,甚至成为司法或者行政机关的简单替身。律师群体必须发挥好自身的职能作用,及时调整律师仅代表单方当事人解决问题的思维。

❸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主持调解同样离不开最基本的证据支持和事实判断。目前我国律师的调查取证权限和能力尚低,收集证据几乎全部依靠公检法或者行政部门。要赋予和强化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以便于律师调解案件时可以同时兼顾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如果律师在调查取证方面的现状不改变,律师调解工作很可能只是蕾丝花边而已,最终导致各种矛盾还是会绕过调解环节涌向法院。

❹ 争议特别大、矛盾积怨特别深、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还是要慎用调解。

❺ 合理收费。律师是以收取服务费作为谋生手段的,因此,《意见》对于如何收费作了安排,一是通过政府采购来解决,二是按“有偿和低价原则”,由律所直接向双方当事人收取,具体标准由试点省份制定并报批。律师调解是专项法律服务产品,由供求双方共同拉动。如果收费标准定得过低,律师的积极性会较难调动。如果标准定得过高,调解对象也不会愿意买单。

❼ 注意调解尺度和方法。一味求和的调解律师并一定就是好律师,律师一味地使用“共情”进行和稀泥也是一大忌,同理心与换位思考无非是借助和合理运用法律,以便让调解对象接纳法律的观点和方案,真正帮助他们实际解决问题。律师调解可以运用各种知识和技巧,但是所有的恐吓、要挟、欺骗、越法、所有非法手段都该被严厉禁止。

人的思维或重或轻地存在角色定势,律师调解虽然好处多多,但是也要理性且有节制地使用,久调不决,盲目追求利益与成本,践踏法律尊严的调解都不是好的调解。愿花律师费诉讼的人未必愿意花律师费去调解。

笔者认为,虽然律师调解《意见》的出台的确是律师市场的机遇,但是律师们需要以更加审慎的态度对待此次机遇,并不是每一位律师和每一个律所都适合做这项业务。当事人与律师有着天然不同的立场,一桩案件不但要追求当时的案结事了,还必须做成一桩法理意义上的铁案,法理兼备,既关注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更要不悖法律。好的诉讼律师未必可以做好调解工作,律师调解一蹴而就是不现实的,否则,即使建立起来了也很难持久和长效。

律师调解是否会发挥更大优势,还要看市场的真实反应。敬问阁下,律师调解的单你会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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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马俊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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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40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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