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颖律师亲办案例
网上侵权如何处理
来源:张颖律师
发布时间:2019-04-20
浏览量:128

一、网上侵权行为的处理

  网络侵权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所发生的侵权行为。所谓网络是指将地理位置不同,并具有独立功能的多个计算机系统通过通信设备和线路连接起来以功能完善的网络软件及网络操作系统等,实现网络中资源共享的系统。

  1、搜集对方侵权的证据。

  保存对方侵权行为的直接证据,比如对方没经允许私自转发自己所有的文章,并署他的名字。再比如保留计算机中对方黑客的攻击痕迹。

  2、如果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请一些网络高手办你办理,一定要掌握一些直接的,明显的证据。

  3、证据保管好了,马上去法院起诉对方。并迅速提交自己准备的证据。(因为计算机内有些证据日期一过就会自动清除了)

  二、怎么认定网络侵犯名誉权

  1、网络侵犯名誉权的概念:

  网络侵犯名誉权,是指通过互联网络,在网上登载包括文字、图片、声音、动画等各种利用电脑和网络技术制作并在网络中上载的各种各样的作品,侵犯公民或法人的名誉,并使其社会评价降低或贬损的行为。

  2、网络侵犯名誉权的法律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依照这些法律规定,我国公民和法人的名誉权依法受保护,任何个人和组织非法侵害他人的人格尊严,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权的行为都是被禁止的。

  3、网络侵犯名誉权的表现形式:

  网络侵犯名誉权的主要形式,是在网站的主页、聊天室、网络公告牌上无中生有、凭空捏造、散布、传播虚假的某种事实,或对某种事实随意评论,败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誉的行为。在这样一个开放的空间随意发表言论,如果涉及他人隐私,无异于在公共场所揭人疮疤。在网上大放厥词,不但违背网络规范,而且侵犯他人的名誉权。非正常行使批评、评论的权利,也会对他人的名誉造成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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