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的信用卡既包括完整意义上的各银行信用卡,也包括银行借记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分为以下几个档:
第一、刑事立案起点: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持有或运输1张;2、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持有或运输10张以上;3、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真实的信用卡)5张以上;4、使用虚假身份骗领信用卡1张;5、出售、购买或为他人提供1张信用卡。
有以上一种情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第二、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持有或运输10张以上;2、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持有或运输100张以上;3、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真实的信用卡)50张以上;4、使用虚假身份骗领信用卡10张以上;5、出售、购买或为他人提供10张以上信用卡。
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数量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形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