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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的注意事项
来源:杜凯律师
发布时间:2019-04-15
浏览量:143

股权转让的注意事项

---杜凯律师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股权转让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 、确定出卖人具有相应的股东资格

最直接的办法是要确定公司的营业执照,工商局注册的相关信息(章程一定要看,要确定是否有限制股权转让的情况),确定公司的股东构成,避免出卖人为隐名股东或争议股东的情况。

如果条件允许,可以查看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等等必要的文件。

二 、确定合理的股权转让款

股权转让的价格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也就是可以议定价格,但是为了确定一个公平合理的价格,还是应请国家认可的资产评估所对被收购公司的资产及权益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果报国家有关资产评审机构批准确认。

三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㈠ 出让方的保证

(1)其主体资格合法;有出让股权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2)保证所与本次转让股权有关的活动中所提及的文件均合法有效;

(3)保证其转让的股权完整,未设定任何担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权益;

(4)如股权转让合同中涉及土地使用权问题,出让方应当保证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均系经合法方式取得,并合法拥有,可以被依法自由转让;

(5)出让方应向受让方保证除已列举的债务外,无任何其他负债;

(6)保证因涉及股权交割日前的事实而产生的诉讼或仲裁由出让方承担。

㈡ 、股权转让合同受让方保证

(1)其主体资格合法,能独立承担受让股权所产生的合同义务或法律责任;

(2)保证支付股权转让的资金来源合法,有充分的履约资金及资产承担转让价款。

四 、确定具体的股权转让条件。

股权转让合同各方协商一致,确定转让的条件。

转让的条件中可包含:出让方同意转让股权的同意函(出让方盖章);出让方股东会议记录确定半数以上同意转让股权的记录;资产评估所对被收购公司的资产出具的评估报告;出让方向受让方提供关于股权转让的全部文件资料、法律文件、帐目及其他必要文件材料。

    【法律规定】

第一百三十九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四十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二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公司股权变更所需资料】

公司股权变更所需资料

1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 、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 、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 、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5 、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6 、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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