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峻博律师亲办案例
黑洞照片卖上千元?图片版权不乱说!
来源:赵峻博律师
发布时间:2019-04-12
浏览量:511


前几日,人类历史上第一张黑洞照片公布上来热搜,然而没多久,关于黑洞照片版权问题也立即上了热搜。

视觉中国声称自己拥有黑洞照片的版权,需要购买才可以使用。除此之外,视觉中国还出现卖中国国旗版权、中国国徽版权、警徽版权、腾讯的logo、网易logo、凤凰网logo、南孚电池图片版权、雷军照片的版权、随手一拍中国人民银行照片、随手一拍的人物照片、自己打上水印的剧组照片的版权等等。简直惊掉了下巴。

图片版权并不是加个水印,发个声明就能享有。版权,即法律上的著作权,法律上对图片著作权有明确的规定。

(一)著作权归属于作者。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二)国旗、国徽等图片不适用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2009修正)》第十八条规定: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2009修正)》第十条规定:国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商标、广告;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私人庆吊活动;国务院办公厅规定不得使用国徽及其图案的其他场合。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团徽、团歌制作使用管理规定》,团旗、团徽、团歌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不得在不适宜的场合使用;不得以个人或商家名义公开售卖非团中央和各省、市、县级团委监制的团旗和团徽。

(三)公民享有肖像权,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

《民法通则》第一百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

(四)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剧组的照片版权,归剧组所有。中国视觉未经版权方许可打上自己的水印并以营利为目的出售剧照,甚至向剧组索要版权费,已经侵犯别人的著作权。


不过回看此事,虽然发现中国图片版权仍存在许多漏洞,但这次事件也在说明人们的版权意识正不断加强。相信随着图片版权使用不断规范,侵犯版权的情况会大大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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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峻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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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
    144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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