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兵律师亲办案例
约定不支付抚养费,离婚后还能起诉要求另一方给付抚养费吗?
来源:王兵律师
发布时间:2019-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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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双方约定或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承诺不要求另一方负担子女抚养费,事后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又以子女名义起诉要求另一方给付抚养费的,一般不予支持。但重庆婚姻家庭律师认为,具有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经济状况发生严重变化不足以维持子女当地一般生活水平,或者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确有增加等正当情形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的规定,可以判决另一方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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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一路78号国际商会大厦26层重庆平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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