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一鸣律师亲办案例
按揭不成,不属于自身过错可退定金及首付款
来源:曾一鸣律师
发布时间:2015-08-16
浏览量:1657

房产公司不退定金对吗?


作者: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




编辑同志:

去年我和某房产公司A订立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我通过担保贷款的方式向A支付房屋价款,同时我们在合同中还订立了定金,约定我于合同签订之日向A交纳定金3万元,如果不能及时交纳房款,则我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合同签订后我向银行申请贷款,由于银行政策的变化,我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贷到相应的款项,A就通知我说由于我违约,我交纳的定金已经归他们公司所有了。我没有贷到款并不是我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而是因为国家政策的变化。请问:我能否要求房产公司退还我交纳的定金?


XX同志:

可以明确地告诉你,你可以要求A退还已经收取你的定金。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金钱或其他代替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在一般情况下,当交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另一方可以没收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在和A订立合同之后,因银行政策发生变化,导致你不能如期贷到银行担保贷款,属于不可归责于你的事由,你并没有过错,根据上述规定,A公司应当将收取你的定金返还给你。如果他们不予退还的话,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保护你的合法权益的。(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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