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文虹律师亲办案例
关于劳动关系的几个问题
来源:杨文虹律师
发布时间:2019-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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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成立,签订劳动合同不代表劳动关系的成立
2、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只要具备以下三个特征,哪怕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亦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3、当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提供哪些凭证以认定双方成立劳动关系?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可以参照以下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这里建议劳动者尽量多搜集相关的用工证据,以增加证明力度,像如果仅有社保缴交记录,是不足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因为实务中存在没在公司上班,但社保挂在公司缴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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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文虹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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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杨文虹
  • 执业律所:
    福建宏信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502*********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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