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文虹律师亲办案例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几个问题
来源:杨文虹律师
发布时间:2019-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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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属于用工形式之一,成立的也是劳动关系。它主要是以小时计薪,并且在同一用人单位每周工作时间累积最长24小时。这里讲的是同一用人单位,法律并不限制劳动者在同一时期在多个用人单位工作,但是要求后工作不能影响先工作的履行。

2、是否要签订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灵活,可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可以口头达成协议。

3、能否约定试用期?

因为非全日制用工时间短,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法律规定这种用工形式不能约定试用期。如果违法约定并且履行了,就要支付赔偿金。

4、工资如何结算?

按照约定的计酬方式,最长在15日内结算并支付。如果是按小时计酬,那么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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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杨文虹
  • 执业律所:
    福建宏信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502*********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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