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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法律适用解析二
来源:刘万利律师
发布时间:2019-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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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套路贷的几种模式
  
第一,B区典型模式,存在中介团伙以及资方团伙的明确分工,通过空放,银行走流水,诱使未成年人写下虚高借条,目的在于获取借条上的数额或者被害人的房产。该模式典型特征是存在明显的两个团伙,团伙之间以及内部分工协作,中介团伙负责散布谣言,寻找目标,而后将被害人介绍给资方团伙,资方团伙则通过后续的借款以及暴力索债等,实现诈骗未成年人的目的。
  
第二,F区典型模式有两种:
汽车抵押模式,存在中介团伙和敲诈勒索团伙,以被害人汽车为抵押,使其写下虚高借条,而后将车开走,以卖车为名勒索受害人。该模式特征体现为中介团伙招揽顾客,而后将被害人介绍给出资的敲诈勒索团伙,该团伙通过以违约金、各种费用等名义提高合同借款金额,并欺骗被害人不违约就不需要承担借款和利息之外的钱款,而后出资团伙即以被害人违约为由私自开走抵押汽车,勒索被害人高额钱款赎车,否则即将抵押车辆处理掉。无抵押模式,该模式也是团伙作案模式,团伙内部分工明确,共同完成敲诈勒索行为,该团伙先由一部分人网上发布无抵押贷款信息,吸引被害人,确定好目标后在不给付或仅小额给付贷款本金的情况下,即以公司需要审核资信、贷款行业通行做法、无抵押需加倍担保等为由,欺骗被害人在借条及协议上数倍填写借款数额,而后犯罪嫌疑人便以借条数额进行敲诈勒索。

第三,J区典型模式,在该区套路贷案件中,其“专业性”体现更为明显。该模式中,犯罪嫌疑人成立公司,企图以合法的外衣掩盖其非法目的。犯罪嫌疑人通过该公司经营高利贷业务,但其目的并不是高利贷的高额利息,而是通过虚高借条、银行走流水等方式,使被害人写下高额借条,而后又通过暴力手段、非法拘禁等索取债务,本模式中值得注意的是有律师参与其中,篡改借条,提起虚假诉讼,妄图通过诉讼的方式实现自己的诈骗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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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刘万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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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法梁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220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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