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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区别有哪些
来源:张永强律师
发布时间:2019-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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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为了维护社会运行的正常秩序,刑法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刑罚是对遏制犯罪活动最有力的保障,刑法的种类包括有期徒刑、拘役、无期徒刑等人身罚,也包括没收财产、处罚金等财产罚,那么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区别有哪些?

一、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区别有哪些
  1、适用对象不同。有期徒刑主要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拘役只能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2、期限不同。有期徒刑的期限长、起点高、幅度大、拘役期限短、起点低、幅度小;


  3、执行场所不同。有期徒刑在监狱或其它场所执行,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4、执行期间的待遇不同。有期徒刑期间的劳动是无偿的;而拘役期间参加劳动可酌量发给报酬;


  5、法律后果不同。被判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完毕后,在5年内再犯新罪的,可能构成累犯;而拘役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后一般不构成累犯。

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区别有哪些


  二、拘役和管制的区别
  管制与拘役的区别:


  管制刑: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方法。


  1、管制刑的特点:限制自由。


  2、管制适用对象的特点:(1)罪行较轻;(2)危险性较小。


  3、管制的刑期,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4、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δ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1年。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一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拘役的特征有哪些
  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中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一种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半年)。所以,拘役是中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由于拘役剥夺犯罪人的自由,所以与管制具有明显区别。由于拘役是刑罚方法,所以它与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属性、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依据、适用程序、适用期限上都有明显区别。


  4、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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