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明律师亲办案例
取保候审申请书
来源:刘晓明律师
发布时间:2019-03-25
浏览量:1584

申请事项:

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嫌疑人XXX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XXX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于2014年11 月15 日被开发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扬州市看守所。根据犯罪嫌疑人XXX的配偶XXX的委托,申请人为其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嫌疑人的配偶愿依法为XXX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XXX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XXX在公安机关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自行到派出所报案,如实汇报自己在公司的所作所为及公司内其他及有关人员违法行为,态度良好,应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犯罪嫌疑人XXX以往没有任何前科劣迹,本次涉嫌犯罪尚属初犯,主观恶性小。

犯罪嫌疑人XXX此前没有任何违法犯罪的记录,本次涉嫌犯罪尚属初犯。犯罪嫌疑人之前在扬州市XXXXXX工作,因文化只是大专,能力又一般,后闲职在家,经人介绍,才于2014年5月19日到该公司从事行政及后勤工作。任职时间短,发现公司经营不正常,有违法犯罪的嫌疑,意识到事件的严重性后,犯罪嫌疑人主动将手头吸存的部分款项退给被害人,金额13万元左右,并在自行到派出所报案时主动上交吸存款项8万元左右。因此,犯罪嫌疑人XXX主观恶性非常小。

三、犯罪嫌疑人XXX没有任何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亦不大。

犯罪嫌疑人此前一直遵纪守法,无任何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行为,没有任何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亦不大。

四、申请对犯罪嫌疑人XXX取保候审,还有其自身的客观需要等因素。

(一)、犯罪嫌疑人案发前于2005年6月因劲髓胶质细胞瘤做手术、2009年4月11日因劲髓胶质术后住院19天、2013年11月26日住院5天出院诊断为:1、椎-基底动脉供血不足;2、2型糖尿病(三期合并并发症) ; 3、劲髓胶质细胞瘤术后;4、因腰间盘突出,畏冷畏寒。以上病情导致犯罪嫌疑人需要长期不间断的用药,并需要有人照顾。现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仍然在继续服药,身体虚弱不适宜继续关押。

(二)、另犯罪嫌疑人的岳父XXX现面临病危状态(见病危重通知书),老人家一直惦记着犯罪嫌疑人的回家,可犯罪嫌疑人却仍在羁押无法尽孝道请求公安机关应予充分考虑准予取保。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XXX的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对其实施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恳请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准予对犯罪嫌疑人XXX取保候审!

此 致

扬州市开发区公安分局

律师:刘晓明

江苏立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4年 12月 1日

付:1、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

2、申请书

3、相关出院诊断记录:2009年住院出院记录、2013年出院记录

4、犯罪嫌疑人岳父XXX的病危(重)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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