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晔蓉律师亲办案例
被告未到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是否可以判决离婚?
来源:杨晔蓉律师
发布时间:2019-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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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婚姻中遭受不幸的一方,往往也是比较弱势的一方。尤其是在家庭暴力、虐待等情形下,受害方更是以女性居多。一方面她们遭受痛苦,想诉讼离婚,却又无法证明自己的遭遇;另一方面对方常常抵触漠视,不改正、不调解、不到庭。是不是对方不来开庭就不能离婚?这是许多当事人都担心的一个问题。依照法律规定,依法送达传票后,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放弃,案件仍然可以缺席审理。最后的结果取决于审理认定的事实和法律规定。


       我国《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重婚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每一段婚姻都始于美好的初衷,但若婚姻中真正遭遇了以上情形,婚姻关系实难继续,甚至遭受痛苦,一定要注意保存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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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晔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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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隆安(太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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