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知道签订离婚协议,可是离婚协议签订之后,要做什么呢?
(一)签订离婚协议后,需要办理离婚
签了离婚协议,不算离婚。还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或到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后才算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一般订立了离婚协议的双方,为自愿离婚,根据上述法条,自愿离婚需要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二)离婚协议需在民政局办理备案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当事人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时,要留一份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存档备案。离婚协议在男女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之后,把离婚协议备案在民政部门后,才发生法律效力,即生效时间是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后。
(三)离婚协议可办理公证
离婚协议可以选择公证或选择不公证。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之后才生效,但该离婚协议不具强制执行力。对方不履行约定,只能提起诉讼,根据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申请强制执行。该过程耗时耗力。
而办理离婚协议公证,一方面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任意撤销;另一方面,对协议中涉及子女抚养费给付问题,通过公证可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一旦义务方不按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另一方有权依据本公证书和执行证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从而避免诉讼环节中人力、财力、时间的损耗;对协议涉及房屋过户的,离婚协议公证后且办理离婚手续生效后,若对方不配合,另一方可直接持已公证的离婚协议至房管部门办理,无需对方配合。
因此,涉及财产给付、房产过户、赠与给子女等约定的离婚协议,可以选择办理离婚协议公证,给自己多一重保障。
办理离婚协议公证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
2、已经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明、尚未离婚的提供结婚证;
3、离婚协议书;
4、协议中所涉财产的权属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等);
5、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