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荣主任律师亲办案例
高速变道_他车避让发生事故_赔偿责任如何认定
来源:华荣主任律师
发布时间:2019-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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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过交警认定责任依据后才知道原来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两车没有发生接触就无法认定一方有责任,那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未发生接触出现交通事故,交警部门怎么就有勇气认定机动车具有责任呢?开个玩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在百家号上发布《孕妇骑电动车滑倒引产,未有接触的汽车需承担责任?》一文中对非机动车与机动车未有接触时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认定责任有了一定的阐述,有兴趣的读者可以看看。


  回到本案,从事故发生的原因看白色发生交通事故司机的操作失误有一部分的原因,俗话说“让速不让道”,如若白车司机不打方向盘任由黑车撞上,黑车属随意变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开过车的读者应该都知道,遇到类似紧急情况打方向盘属正常的生理反应,真正能做到放手让车直接撞上去的估计少之又少。


  虽然本案交警同志认为黑车不承担事故的任何责任,但上海律师事务所交通律师认为就民事赔偿而言,该案的损失黑车应当承担,白车司机要求黑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是有法律依据的。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白车的避让行为构成典型的紧急避险,黑车属引起险情的人。如若白车不避让,其撞上黑车的话,两车皆有损伤,其损失肯定会更大,白车的避让行为避免了两车相撞的危险性,其损失应当由引起险情的黑色车辆承担。至于白车的避险行为是否有不当,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并无不当,一来正如前文所说急打方向盘属正常生理反应;二来如若不打方向盘又如何构成紧急避险呢?

  从紧急避险的角度考虑,白车以及高速公司的损失应当由黑色车辆承担。这也是符合公序良俗的,否则黑色造成了危险性逃之夭夭而不需承担任何责任,对白车而言显然是不公平的,也不符合诚信、善良的社会风气。


  当然黑车司机也无需担心赔偿问题,上海律师事务所百家号【上海律师咨询中发布的《高速撞死沿路“散步”行人,无需担心赔偿问题》一文中也介绍过:黑车支付了过路费后与高速公司就签订了合同,高速公司有义务保证道路的顺畅,而道路突现动物尸体显然违反了相应的合同约定,高速公司需承担违约责任。故,黑车向白车赔偿后有权利向高速公司追偿。


  本案如若发生在法定高速免费期间,黑车未向高速公司支付过路费时,黑车是否有追偿权?如若从合同相对性看,黑车确实没有支付过路费,由此高速公司也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换个角度看,黑车上高速时就已经和高速公司签订了过路合同,至于过路费是由法律政策免除的,政策免除也可以理解为费用是由国家承担的。从这个角度看,黑车在法定高速免费期间未支付过路费也应认定为已支付,只是支付主体变成了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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