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海燕律师亲办案例
购买抵押车/质押车的法律风险
来源:农海燕律师
发布时间:2019-03-16
浏览量:623

上周在介绍质押车辆的车主风险时笔者讲过——抵押,就是无需把车辆交付给债权人/抵押权人,但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担保方式,行话称作“活押”。而质押则是需要把车辆交付给债权人/质押权人,但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担保方式,有成为“死押”。车主之所以要抵押或质押车辆,是因为他们跟债权人/质押权人之间有债权债务关系,通常是车主把车押给后者,以获得流动资金。因此,第三方买家无论购买抵押车还是质押车,都多少会牵涉到车主及其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当中。

一、购买抵押车的法律风险

抵押车因不需要实际交给抵押权人(通常是银行),仍然由债务人(车主)使用,因此车主在对车辆设置抵押后,仍然有可能出售该车辆。这时如果第三方购买人、车主、银行三方均同意出售,并办理相关解除抵押的手续,这样购买抵押车是合法的,毫无问题。但现实中,银行之所以同意车主将车辆出售给第三方买家,是因为银行可以监控整个交易过程,促使车主用售车款来偿还债务。但有些不想还债、想独吞售车款的车主却在不通知也未获得银行同意的情况下就擅自出售抵押车。这时第三方买家如果真去购买了该抵押车辆,后果会是什么呢?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这一规定表明:抵押期间,车主独自转让车辆的权利是受限的。擅自出售车辆,可以成立无权处分。【见《最高人民法院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P369】

是无权处分,就能成立善意取得?未必。

根据善意取得制度(见《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如果第三方买家如果在购买车辆时“不知道”车主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才能成立善意取得。但是,因为车辆抵押要进行登记,而抵押登记会记载在机动车登记证之上。“从人们的行为模式和交易习惯看,在机动车交易尤其是二手交易中,作为买受人,查证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已经成为一般人日常交易习惯……如果没有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可能因构成重大过失而丧失善意取得制度的保护。”【见《最高人民法院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P465】可见,第三方购买抵押车很可能难以认定为“善意”——车辆抵押是有登记的,并且记载于车辆登记证上。第三方买家应当注意到车辆已经抵押却没有注意,就与车主私下交易抵押车辆,事后再说自己完全不知道所购买的车辆是抵押车,这种说法不能成立,也不能成为拒绝还车的理由。

二、购买质押车的法律风险

上周笔者就介绍过,质押车辆的所有权人仍然是车主,作为债权人/质押权人的车行无权出售质押车。因此,第三方买家购买质押车辆也会跟购买抵押车辆一样,存在一个“无权处分”的问题。虽然车辆的质押无须登记,质押情况也不会体现在车辆登记证上,购买质押车辆貌似“无风险”。但是,出售车辆的车行并非车主,非车主出售车辆,这本身就是违背常识的。这种情况下第三方买家购买质押车很难说没有“重大过失”,善意取得依然很难成立。

但是,上周笔者在介绍质押车辆时也曾经提到过,现在车辆质押权人(或车主的债权人,一般是车行)会在与车主签订质押合同时,要求车主同时签订《车辆买卖合同》和售车的授权委托书,委托车行代为出售质押车辆。

那么,有车主的授权,车行出售质押车辆,对第三方买家来说就没有问题了吧?

随着时代的发展,智能手机的普及,事实的取证变得越来越简单便捷。如果债务人(即车主)在签订质押合同时有取证意识,或者签订质押合同后立即委托律师进行处理,或者在律师指导下进行取证或者发通知主张权利,那么即使车行手上有车主签订的、空白的《车辆买卖合同》和《授权委托书》,车主若想主张权利,并确认车行与第三方买家之间的车辆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让此次交易无法完成过户,还是可以做到的。(具体操作可咨询律师)

但是,除了上述因质押权人与车主“不是一家”所引起的最简单的“权利瑕疵”风险外,还有更多套路,让不明就里的第三方买家防不胜防。比如:

-  车主与车行本就是一家,或者是受车行控制的个人。他们合起伙来欺骗第三方买家购车,然后再以车行出售质押车无处分权为由把车要回去。各种各样的“权利性文件”和法律文件,作为外人的第三方买家根本无法弄清楚其真伪。

-  质押车在质押给车行前,就已经抵押给了银行或其他债权人。当车主停止还贷/还款后,银行或其他有抵押权的债权人要求收回车辆。

新闻链接:卖出质押车再“合法”扣回 “套路贷”犯罪再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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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购买抵押车的法律风险无外乎是:买家可能要把车还给车主或者银行。已经支付的购车款怎么办?那就需要另行起诉出售人了。而且能不能要回购车款,还有赖于车辆出售人的资信状况。如果ta没钱,购车款的退还也难以执行到位。


延伸阅读:购买新车也遇到抵押车?车辆“抵押”新姿势:抵押合格证。

在车辆售出之前,将新车的合格证抵押出去是4S店的常见做法。原因无外乎是减少资金被占用率,增加流动性。一般情况下,在客户交纳定金后4S店便会把合格证“赎”回来,以便与购车的客户办理车辆交接。但如果遇到资金流紧张甚至资金链断裂的4S店,购车客户可能提了车、交了全款都未必能拿到合格证。没有合格证,便办不了车牌。为了及时止损,建议购车的买家在看到合格证后再支付(定金以外的)其余价款。

新闻链接:新车临时牌照换了三次仍未拿到合格证 4S店:就当买股票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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