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兵云律师亲办案例
办案心得
来源:陈兵云律师
发布时间:2019-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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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当天就联系法院阅卷,仔细阅读案卷材料后,辩护人前往监管机关去会见被告人,因为被告人听力极差,辩护人会见他时,只能大声跟被告人说话(可以说是吼叫,会见结束后辩护人的喉咙痛了三天)。

会见时,辩护人详细给被告人告知庭审程序,并向被告人XXX释明,其行为是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但被告人仍坚持自己无罪,辩护人据此给被告人做无罪辩护,但考虑法院采信的可能小,辩护人在做无罪辩护时,也指出即使法庭认为被告人有罪,其也有从轻的法定、酌定的事由:

一、本案属于单位犯罪,而不是自然人犯罪

二、被告人XXX已年满70周岁,身体状况极差,不适合长期羁押。

三、被告人XXX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本案后,虽然没有采纳辩护人提出的无罪辩护意见。但对辩护提出的如实供述、被告人年龄因素等从轻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最后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并罚后量刑仅延长一年。

 本案被告人虽不认罪还将上诉,但被告人对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的人文关怀及律师的援助还是相当满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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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兵云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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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陈兵云
  • 执业律所:
    浙江剑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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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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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30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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