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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情人节法律攻略——让爱有“法”可循
来源:蔡绍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9-03-14
浏览量:676

情人节法律攻略——让爱有“法”可循

一份精心的礼物、一场动人的告白、一次难忘的求婚,情人节是一个具有浪漫色彩的节日。在当下,情人节往往能发挥有效的催化作用,让双方的距离和关系更近一步。恋爱中的两个人也正是从相识、相知、相遇、相爱,一步一步的走近,从陌生到熟悉,直至走入婚姻的殿堂。这个过程中包裹双方的除了爱情甜蜜的海洋,难免会面临一些问题和困扰。今天的攻略从法律的角度分析爱情进程中的两个关键环节,让爱有“法”可循。

 

1、如何看待同居关系?同居关系的财产如何分割?

随着感情的升温,爱情的中的双方有时会选择进行一段时间的同居生活。同居分三类:其一、达到法定婚龄的单身男女同居;其二、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同居;其三、夫妻依法离婚后没有办理复婚手续同居。对于同居,法律和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作出定义,但同居关系不可等同于婚姻关系,也无法受到婚姻关系同等的保护,隐患颇多。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一夫一妻制是婚姻法规定的原则,在其二、其三的同居类型中,可能会产生重婚罪的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构成重婚的条件包括登记结婚与事实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既然同居关系不可等同于婚姻关系,那同居期间的财产是如何处理的呢?根据法律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在处理同居共同财产时,有协议按照协议;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分割,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来分配。

 

2、婚前协议要不要签?怎么签?

当感情和生活逐步稳定下来,就将迈入谈婚论嫁的阶段。传统观念中,婚姻象征海誓山盟、白头偕老,往往不会签订婚前协议。但任何事情都具有风险,即使进入了婚姻,也不意味着未来就板上钉钉。《婚姻法》第十九条对夫妻财产约定进行了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因此,对于将来可能面临的婚姻危机和纠纷,用婚前协议的方式未雨绸缪作出前瞻性的准备,不但有利于把控风险、减少人力财力的耗费,同时也是社会观念进步的一种体现。

那婚前协议该如何签订呢?婚前协议没有严格的格式要求,签订时应该把握几个基本的方向:其一、约定的内容要明确、合法、具备可操作性。其二、约定的形式要选择书面形式,仅仅是口头约定不受到法律保护。其三、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对协议进行公证提高其法律上的证明力。

 

    一段感情的发展往往来自于双方的努力和维护,是感情的交织也是理性的思考。循“法”而为,不是一段感情的催命咒,而是保障双方的护身符。最后,在情人节之际,祝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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