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玲律师亲办案例
商品房退房纠纷
来源:谢玲律师
发布时间:2019-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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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于2012年9月从某楼盘购得预售房一套,面积为160平米。双方约定交房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房屋交付后,张某发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墙体裂缝,钢筋裸露。于是向开发商要求退房。双方协商三个多月没有任何结果。于是找到本律师通过法律途径退房。

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发现购房合同约定的管辖单位为XX市仲裁委。通过认真的调查分析,代理人认为,如果以房屋质量不合格退房,业主需要承担一两万元的鉴定费用。且鉴定结果未必为不合格。因房屋已经质量监督部门验收通过,如果不是严重影响房屋安全性的问题,一般不会认定为不合格。因此通过该途径退房风险较大。

通过慎重考虑,代理人决定以房屋交付时开放商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为由要求退房。代理人以当事人的名义向开发商发出退房律师函,在开放商无回应后依照合同约定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解除合同,并依照合同约定追究开放的的违约责任。

本案在代理过程中遇到了重重阻力。开放商在当地势力很大,对仲裁委的公正裁决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且开放商放话:“宁可把钱全部用在打官司上,也坚决不退房。”。面对对方的强势,和当地仲裁委的屡次思想工作。当事人渐渐开始失去信心。甚至对裁决结果丧失了信心。然而,代理人坚信,公道自在人心。代理人一面尽力稳住当事人情绪,一面努力查找对当事人有利的地方性法规,收集全国各地商品房退房的成功案例。通过无数次与仲裁委沟通,申请调取房屋验收备案相关资料,申请专家咨询种种手段,终于让当地仲裁委作出解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追究开放商违约责任,仲裁费用由开放商承担的仲裁裁决。

裁决生效后,代理人以当事人名义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使得当事人成功退房,并顺利拿到了房款及违约金。仲裁前期垫付的一万多元仲裁费用也从开放商处得到返还。

案件结束后,首席仲裁员说:“这是本市第一例因为交付时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而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案件。这个案子难度可想而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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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谢玲
  • 执业律所:
    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301*********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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