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帅律师亲办案例
弱势女性该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
来源:陈帅律师
发布时间:2019-03-12
浏览量:270

案例:

丈夫朱某与妻子胡某于2012年2月结婚,丈夫系本市人,在一公司从事管理工作,收入稳定;妻子系外地户口,只身一人嫁到本市,婚后即辞去工作,专心在家照顾孩子、料理家务。平时丈夫照顾妻儿时间较少,并经常冷落妻子,稍有不顺心就对妻子进行责难,不仅如此,公婆对儿媳也不管不问,甚至时常用言语奚落,胡某有泪只能心里流。

2016年12月,妻子难以承受压力,无奈之下,只能向丈夫提出离婚,但得到的答复是,孩子、财产都拿不走,要离胡某只能净身出户,而胡某最想得到的就是孩子,毕竟母子连心,感情如何能割舍。胡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主张离婚;主张子女抚养权,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夫妻财产依法分割。

调解过程中,法官明确告诉胡某,想争取到抚养权的难度比较大,毕竟从收入状况、地域情况等角度,对胡某都不利。面对这种情况,胡某该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

律师点评:

目前很多家庭面临上述案例反应的情况,即男方收入颇丰,白天工作,晚上回家,女方在家做全职太太,对家庭贡献较多,照顾子女时间较长,这种情况在离婚时,往往不利于女方的诉求,尤其是在主张子女抚养权的环节上,法官会考虑双方收入状况、抚养子女的条件,如果男方收入稳定、有婚前住房、父母在身边且身体健康;而女方没有收入、没有自己的住房、父母又不在身边,面对这种情况,女方很难争取到子女抚养权。

律师建议:

子女抚养权判归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首要考虑的问题是要区分子女的年龄段,如果是2周岁以下,则有利于女方的诉求,因为上述《意见》第1条对2周岁以下子女有原则性归母亲抚养的规定。而10周岁以上的子女,依据该《意见》第5条的规定,大多要考虑到子女本人的意见,建议女方可以多和孩子沟通,做好孩子工作,尽量争取孩子的“心”,引导孩子表达希望与母亲生活的愿望。

 我们主要探讨的是2周岁到10周岁之间的子女,一旦父母均争取抚养权,而男女双方又面临案例当中的情形,为了帮助女方争取抚养权,可以考虑以下几个角度:1、女方尽量将子女留在身边,创造长期抚养子女的条件,这样有利于女方争取抚养权,因为子女已经和母亲形成生活依赖,刻意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成长不利。2、女方如果已经做了绝育手术,将有利于争取到抚养权,故应注意保存医院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3、考察男方是否存在相关过错,例如婚外情、家庭暴力等,或者是否存在不良嗜好,如赌博、吸毒等,如果存在这些情况,将不利于男方抚养子女,所以应固定男方具有过错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录音、书面承诺书、行政机关笔录、处罚决定书等。4、身体条件、道德品质、学历高低也是考察因素,女方尽量固定这方面优于男方的证据。5、尽量让自己的父母陪在身边,适当多照顾子女,父母有条件、有时间照顾也是法官考虑判归抚养权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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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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