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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携带公章和营业执照跑路,公司怎么办?
来源:李宁宇律师
发布时间:2019-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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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携带公章和营业执照跑路,公司怎么办

公司内部股东争斗,导致原先公司股东指派的法定代表人离职后,把公司公章和营业执照都带走了,公司对外经营中没法用章。看起来是抢夺公司的证照,实际是公司股东对公司控制权的争夺,是公司内部的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独立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法人财产不仅包括公司享有的货币、固定资产、债权、对外投资的股权、知识产权,还包括公司经营中依法建立的公司公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财务资料。

一般公司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公司的公章或者证照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专人保管,法定代表人或者专人获得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的授权,属于有权保管。但是当公司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对保管人进行变更,原先的保管人就属于无权占有,应该向公司返还保管的公章或者证照。如果原先的保管人拒不返还,公司提起证照返还之诉讼。

只是没有公章,公司可以提起诉讼吗?

最高法院公报案例(2014):甲公司与乙公司股东出资纠纷案中,最高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对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进行登记,其意义在于向社会公示公司意志代表权的基本状态。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对外具有公示效力,如果涉及公司以外的第三人因公司代表权而产生的外部争议,应以工商登记为准。而对于公司与股东之间因法定代表人任免产生的内部争议,则应以有效的股东会任免决议为准,并在公司内部产生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法律效果。

因此当务之急,是公司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决议选任新的法定代表人。新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诉讼文书代表公司的意志,起诉离职的法定代表人返还公司公章和营业执照,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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