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法》对于子女抚养费的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关于子女抚养费的规定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应注意以下几点:
1.抚养费数额原则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 抚养费的一般数额标准
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特殊情况的抚养费给付
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三、大额支出的处理
抚养费涵盖的范围属于基本生活的范围,如遇教育、医疗等大额支出情况,夫妻双方应共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