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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利率计算你清楚吗?
来源:徐以宝律师
发布时间:2019-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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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借贷中借款期限内外的利率计算你清楚吗?下面济南历下区徐律师通过一个案例,给你讲解民间借贷利率!
 
  案例简介:A与B签订借款合同借款160万元,借期为一年,月息为6%,并约定“借款届时未能返还,照付利息”。次日B在扣除利息后向A汇款150.4万元。A在借款期内先后还款114万元,逾期后还款58.29万元,此后再无还款。
 
  本案为普通的民间借贷案件,只是年利率超过法律规定的限额。济南历下区徐律师提示本案有三个知识点:
 
  1. B借给A的金额是多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本案中虽然A与B约定借款金额为160万元,但根据司法解释可知,预先扣除利息的以实际出借额为本金,故本案实际出借额应为150.4万元。
 
  2. A在还款期限内归还的114万元如何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一条  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从司法解释可知,A归还的114万元应属先归还利息,再归还主债务。
 
  3.A归还钱款的利息如何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司法解释的意思是法院支持年利率不超过24%;个人予以清偿的年利率为24%至36%部分法院也不予反对;年利率超过36%的法院予以反对。从该案件来看,约定的月利率为6%,即年利率为72%,已明显超过法律规定。本案A在借款期内归还了部分,在借款期外还款了一部分,在借款期内还款的部分因其自愿归还,依照36%的年利息计算没有争议。
 
  有争议的是借款期外还款的部分如何计算利息?
 
  本案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以A最后一次还款截止日期为止,该期限的利息应为36%认定,因为这是欠款人自愿还款的行为,理应得到法院的支持;一种观点认为以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为止,借款期限以后的还款应以24%计算利息,因借款期限外不属于借款合同本身约定。
 
  法院判决采纳了第二种观点,笔者予以赞同。这延续了司法解释的精神,对打击“高利贷”、“乘人之危”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同时也利于督促借款人还钱,否则还款期限越长利息越高;还款越多需要还的越多,会促使借款人不积极还款,这显然是不符合公平正义的。
 
  通过这个案例,民间借贷中借款期限内外的利率计算你明白了吗?如果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济南历下区徐律师给你解答!

  内容引自【山东最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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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01*********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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