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某钢结构公司合同纠纷案
来源:王东律师
发布时间:2019-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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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钢结构公司在山西签订合同,承建了四座钢结构单体,总造价600多万,业主最后欠原告邯郸钢结构公司130万元尾款不予结清,理由是钢结构单体验收不合格,因为有一个单体漏雨。本律师接到该案后,仔细研究了本案的证据材料,发现,漏雨的单体钢结构的维护和造型施工不是由邯郸公司负责,并且,维护公司野蛮施工,将邯郸钢结构公司施工的结构部分破坏,并且,邯郸公司也向业主反映此问题,但是,业主并没有理会此事。另外三座单体结构验收合格,但是此三座的尾款也一并不予给结清,由此,本律师代理此案后在山西联诉讼,经过两次开庭审理,一审法院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并且被告也没有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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