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上航律师亲办案例
特种作业车辆在施工过错中造成他人损害的是否交通事故?
来源:赵上航律师
发布时间:2019-03-01
浏览量:876

【相关案件案情】

 原告被停在施工工地上作业的三一重型作业车致受伤,原告不负事故任何责任,原告能要求按照交通事故进行赔偿吗?

【法院裁判结果】

  法院按交通事故标准判决保险公司及肇事司机分别给予原告赔偿。

【案件关注焦点】

 事故发生的既是施工工地,也是车辆通行地,虽然通行车辆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但并非完全禁止通行,因此该起事件的发生应理解为发生于道路上。另外,“通行”应做宽泛理解,“通行”不仅包括车辆运行过程中,还应包含停放等情况。

  

以上内容由赵上航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赵上航律师咨询。
赵上航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341好评数5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西路鸿福大夏七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赵上航
  • 执业律所:
    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19*********873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广东-东莞
  • 地  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西路鸿福大夏七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