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铁律师亲办案例
打暑假工期间受伤了可以算工伤吗?
来源:张国铁律师
发布时间:2019-03-01
浏览量:382
  暑假有两个多月,不少学生都会利用这段长假来打工,赚取自己的生活费或是学费等等。但是由于工作环境或其他因素等关系,有些人在工作中受伤了,那么打暑期工期间受伤了,算工伤吗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学生兼职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的话,是不能按工伤方式处理的。暑假工,不属于劳动合同,属于劳务或者雇佣性质,因此,只能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办法处理,不能按照工伤办理。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另外,《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强调,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由此不难看出,工伤认定的主体为劳动者,通常认为在校大学生不具备劳动主体资格,没有形成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自然无法申请工伤认定。
  那暑假工该如何维权?
  用人单位和在校大学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后者并未在经济上依赖前者获得长期生活来源,并没有建立具有一定人身依附性劳动关系的合意,在校大学生做暑期工时受伤,该如何捍卫自身合法权益呢?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由此可见,在校大学生做暑期工,因工作原因受伤,双方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但明显形成雇佣关系,所在公司应当为暑期工的人身损害赔偿赔偿责任。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为逃避责任会否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按如下方式认定劳动关系:
  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条件;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以上内容由张国铁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张国铁律师咨询。
张国铁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13950好评数267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南昌市国贸广场B区B座2104室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国铁
  • 执业律所:
    江西瀚友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601*********223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江西-南昌
  • 地  址:
    南昌市国贸广场B区B座2104室